針對吳淑珍是否要發監執行的問題,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在立院司委會答覆國民黨立委林鴻池質詢時表示,目前此案還在由高雄地檢署調閱相關資料做評估中,不過曾勇夫說,如果評估的結果連培德病監都不適合收容,那檢察官可以將吳淑珍送往「適當處所」養病,而所謂「適當處所」也包括吳淑珍的住家,不過曾勇夫強調,在家養病的期間,並不能折抵刑期。
林鴻池質疑,針對吳淑珍是否發監,如果最後評估的結果,是連培德病監都不適合,吳淑珍是否可以「在家執行」,曾勇夫則答覆表示,法律上並沒有這個名詞,但檢察官的確可以將吳淑珍送到適當處所,而這個適當處所,包含了吳淑珍自己的住家,這樣的做法,也都有前例可循。
不過曾勇夫強調,受刑人在家修養的時間,不能折抵刑期,只是暫緩執行,受刑人也要定期向檢察官報到,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適合發監。
聽到曾勇夫的說法,林鴻池質疑,以吳淑珍的身體狀況,恐怕會永遠無法執行刑期,林鴻池認為,這將會失去社會的公平正義,法務部應該慎重面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