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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連惠心詐借七億 李淳容判六年半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的女兒連惠心,在擔任華暘傳播公司負責人期間,發現公司董事、資深製作人李淳容,以拍片需要租賃機器等理由,盜用公司章和連惠心私章,對外詐借鉅款七億六千多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結,認為李淳容觸犯偽造文書、背信和詐欺等罪,從重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決李淳容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連惠心在八十一年間,與李淳蓉共同成立華暘傳播公司,連擔任董事長、李掛名董事,合拍紀錄短片《發現者》與《歷史的台灣》。連後來發現公司財務有問題,和李淳蓉撕破臉,互控冒貸及誣告,連惠心均獲勝訴。
 判決指出,李淳容從八十九年八月起,指示不知情會計開立不實發票,且盜用華暘公司印章、連惠心私章,以拍片需要,簽發一億七千七百多萬元支票,向中租公司租賃拍片機器,從中詐得九千四百多萬元。
 影片拍攝完成後,李淳容自九十年起至九十二年五月,連續盜用公司章、連惠心印鑑章,以拍片有資金缺口為由,偽造七億多元的五百四十四張公司支票,向外借貸。另偽造一百零五張支票、面額計一億五千多萬元,或由連惠心背書或以公司名義借貸,前後詐得六億六千七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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